简介: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 ) 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不包括工业房产)、财产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
典当期限:
1个月—6个月(到期可续当)
综合息费率及收取方式: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综合费率根据公司内部评审确定费率。
综合费与利息于当金发放之日起每三十日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