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量:0 所属栏目:公告
为助力淮安市属企业转型发展和赋能县区产业融合,主要围绕“7+3”先进制造业集群、“353”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等产业领域布局,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淮安市国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淮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淮母基金概况
(一)基金规模
总规模20亿元。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5年,投资期10年,退出期5年。
二、申报子基金条件要素
(一)注册地要求
子基金优先注册在淮安市内,并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备案。
(二)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以资金高效使用为前提,结合基金规模合理设置投资期,投资期应与基金规模正相关。
(三)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2%/年,投资期以基金实缴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淮安市国有资金(含国淮基金)认缴出资超过50%的子基金,国淮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应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投资方向
子基金应主要围绕但不限于淮安“7+3”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53”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等产业布局开展投资。“7+3”产业包括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绿色食品、化工新材料、纤维新材料、PCB电子元器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七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兴数字产业三大先导产业集群。“353”产业则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化工新材料、金属及无机非金属材料、纤维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智能制造装备五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绿色环保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五)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投后总股权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六)决策机制
淮安国有出资比例合计超过50%(含)时,淮安国有资本应设定一票否决权或前置合规性审查条款。
(七)出资进度
根据拟落地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子基金实缴出资。若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超过(含)40%,可根据市场化原则约定出资进度。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金额不得低于国淮母基金实缴出资额。(具体倍数视子基金注册地、投资地域及协议约定执行)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实缴资本
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协会登记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内部制度
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等制度。
(四)团队经验
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储备项目
有与国淮母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六)资金募集
有与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七)违规行为
子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团队业绩
子基金管理人或核心管理团队应当有一定的管理规模、成功投资案例。其中,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子基金征集流程
(一)公开征集
国淮母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开征集遴选子基金合作机构与组建方案。
(二)材料审查
国淮母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
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投资业绩、项目储备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决策流程
国淮母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社会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由国淮母基金管理人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处理争议,经核实立即终止该子基金设立程序。
五、申报方式
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请按《淮安市国淮投资基金申报文件编制说明》(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原件按指定邮寄地址报送至江苏淮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电子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同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装订要求: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3份。
(二)联系人:顾先生、傅先生;
电话:0517-83509316;
邮箱:jkcytzyxgs@126.com。
(三)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融中心B2幢28楼2803室,江苏淮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邮编:223001。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三)本征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江苏淮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淮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