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03 浏览量:0 所属栏目: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促进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与淮安市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淮安数智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专项母基金”),规模10亿元。
现公开遴选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产业专项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
(三)存续期限: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一般不少于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 8 年,投资期不得延长。
(四)出资结构:总规模10亿元,其中:
1.省级母基金出资2.5亿元,占比25%;
2.淮安市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亿元,占比28%;
3.淮安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3亿元,占比23%;
4.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亿元,占比23%;
5.淮安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1亿元,占比1%。
(五)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一般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30%。
2.产业专项母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规模的30%,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3.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
(六)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机器人、工业母机、工程机械、数据基础设施等,以及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淮安“7+3”产业集群中与数智制造相关的重点领域等领域。
三、产业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业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产业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产业专项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产业子基金应当注册在江苏省内,且原则上应当注册在淮安市内;
5.单个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鼓励设立规模5亿元以上的产业子基金。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投资地域
1.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占比不低于 70%。
2.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区域总部、
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等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本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80%纳入投资认定范围。
关联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产业子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且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金额不得低于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
4.本产业子基金的关联基金可纳入计算的投资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2)投资行为发生在本产业子基金投资期内;
(3)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方向,且应符合省级母基金投资领域目录:
(4)如基金管理人在战新基金集群内管理了多支基金对每一个符合要求的投资行为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5.计算加分项: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省内企业,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返投认定金额按本基金投资金额的150%计算;本产业子基金投资的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在境内外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返投认定金额按本基金投资金额的200%计算。
【修订】6.积极吸引国家级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中央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海外主权基金、国际知名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基金出资或管理,出资比例较高或作为第一大出资人的,返投金额认定在上述框架内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可将与本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机构(关联机构)在管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纳入认定范围(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也可纳入认定范围),折算比例和相关要求参照本条第3和4款对关联基金要求执行。具体认定计算方式在基金组建方案、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约定明确。
(四)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单利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六)负面清单
产业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产业子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产业子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修订】2.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在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一名委员,该名委员参与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并对产业子基金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投资产业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产业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产业子基金所有投资项目须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是否符合投资领域目录。
【修订】4.(四)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产业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行账户(含募集户、托管户等)应当按要求直连至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
5.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6.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产业子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7.产业子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经费、聘请第三方开展投资尽调等费用。不得在基金中列支应当由基金管理费支出的费用。
8.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拟投资标的开展全面系统的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对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项目企业团队、行业及市场、产品及技术、客户及合作伙伴、竞争状况、财务、法务等;
9.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投资决议要求,对项目开展投资。对拟投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10.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已投项目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财务和经营信息跟踪等,及时掌握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11.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所从事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
12.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工作人员全周期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廉洁从业培训和教育。
13.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可进行全面复查或抽查。
四、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公开遴选产生,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遴选工作,制定匹配基金特点的管理机构遴选标准,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相关榜单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国资投资机构、细分行业领域前50强,相关榜单由省级母基金负责解释和动态管理)。
3.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4.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产业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修订】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机构(含其控股股东或控股子公司)管理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或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亿元;基金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 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已上市未减持且申报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按流动性折扣(80%)折算后超过投资成本的项目视同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人民币基金规模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规模为准,美元基金规模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应具备与拟设产业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基金管理经验,其管理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基金规模不低于拟设基金。对于以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企业为投资重点的拟设产业子基金,基金总规模不高于10亿元,申报机构应具备与拟设基金规模相匹配的基金管理经验(原则上其管理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同类基金规模不低于拟设基金),至少有10个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阶段的项目并通过 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已上市未减持项目计算规则与本条前文相同)。
6.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0名专门从事基金管理、项目投资业务,其中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有专职的合规团队。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修订】8.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最近3年无被金融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并提供诚信承诺书。若在申报基金存续期内发生失信行为,即被列入战新基金失信名单。
【修订】9.积极吸引中央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大型金融机构旗下全资、控股的管理机构参与遴选,中央企业、产业龙头企业或大型金融机构相关出资主体在本产业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可为我省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上述第2、5条要求。
【新增】10.市场化民营管理机构相关主体自有资金在拟设产业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10%且核心管理团队强制跟投拟设基金的,可不适用上述第2条要求。
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完成遴选决策后(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产业子基金工商注册,无法按时完成的,需重新开展遴选相关流程。经遴选程序确定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后,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产业子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2人在申报机构拥有与产业专项母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产业专项母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产业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6.管理团队须在产业子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三)遴选程序一般包括:
1.发布公告。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2.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4.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5.决策流程。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6.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新增】(四)拟设立的产业子基金包括新发起设立基金和以增资方式参与已设立的基金两种形式,其中拟以增资入伙方式参股已设立的基金应为注册在江苏省内的股权直投基金,申报时该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期限应在两年之内,基金投资期未过半,基金管理机构符合前文“四(一)”中的相关标准,且应执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haglcytz@163.com
联系人:张凤德 13390881737
附 件: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
(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方应根据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按以下内容提交材料。
文件一产业子基金方案
(一)基本要素
包括基金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址、存续期限、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若有)、认缴规模等。
(二)募资计划
包括基金出资人名单、出资金额/比例、出资人详细介绍等,并提供出资意向函。
(三)投资方向及投资策略
包括投资产业方向及细分领域安排,投资地域限制(省内和市内)等。
(四)投资决策机制
包括投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决策机制等。
包括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若有)管理费计提基数和比例等。
(六)门槛收益率及收益分配机制
包括门槛收益率、收益分配顺序、管理人业绩报酬等。
(七)基金退出安排
包括基金退出策略、退出时间安排等。
(八)其他相关情况
注:请详细提供以上内容,出资比例、管理费、业绩报酬等需明确具体数字,不可使用“不超过”“不低于”等。
文件二申报方概况
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址、认缴及实缴出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治理架构、高管团队、历史沿革、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等。
包括业务布局、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概况、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况等;部门设置情况、部门职责及人员配置;核心业务团队、风控团队、后台管理团队情况等。
(三)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基金募集制度、立项制度、投资决策制度、投后管理制度、内控风险制度、激励约束制度、跟投制度、利益冲突制度等。
(四)财务情况
包括总体财务情况、各业务板块财务数据、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板块说明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占比等。并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五)累计管理基金总体情况
包括基金数量、规模、类型、方向等基金总体布局情况;投资方向、已投项目、项目退出、项目上市、并购等总体投资情况;基金DPI、IRR、MOIC、清算等总体收益情况。
(六)历史投资业绩列表
1、直投基金列表:包括基金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存续期、出资人结构、基金规模、实缴规模、投资领域、投资阶段、已投规模、已投项目数量、退出项目数量、退出项目金额、DPI、IRR、MOIC、明星项目等;
2、直投项目列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领域、投资时间、投资轮次、投资主体、领投/跟投、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是否退出、退出日期、退出方式、DPI、IRR、MOIC、未退出的项目进展及项目估值、计划的退出方式等。
文件三申报方管理团队情况
拟服务于产业子基金的管理团队组成情况、核心优势、履历背景、历史投资业绩、累计服务基金情况等,并附详细简历(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学历学位、学习及工作经历、加入团队时间、分工情况、共同合作经历、参与过的项目情况及业绩、参与管理基金情况等)。
文件四储备项目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领域、项目简介、财务情况、团队情况、项目估值、拟投资金额、项目价值和亮点、项目推进进度等。
文件五申报方认为需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
文件六承诺函(模板附后)
文件七诚信承诺书
申报材料汇编用印、格式、封面、装订要求附后。
承诺函
江苏淮安数智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申报单位名称】对江苏淮安数智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作出以下承诺:
本单位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印章均真实有效。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用印说明
1.文件一至文件六由申报单位盖章,分别在相应文件首页和末页盖章。;
2.在每一本申报材料汇编封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格式说明
(一)标题
标题字体“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字,行间距28.5磅。
(二)正文
正文行间距28.5磅。
一级标题使用三号“方正黑体_GBK”字体;
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方正楷体_GBK”字体;
三级标题使用三号“方正仿宋_GBK”字体,加粗;
正文文字统一使用三号“方正仿宋_GBK”字体;
数字和英文字母使用三号“TimesNewRoman”字体。
(三)页面设置
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页码使用小三号“TimesNewRoman”字体。
(四)表格
表格中相关内容可使用小于正文的字号,兼顾美观度。
三、封面示例
*江苏淮安数智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
(有限合伙)产业子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汇编
****(申报单位名称)
****年**月
四、装订说明
1.请按照文件一至文件六的顺序编制目录,整本申报材料汇编统一编制页码,并在目录中体现每类文件页码。
2.请在申报材料汇编中每类文件之间用蓝色彩页分隔开,分隔页不添加页码。
3.申报材料汇编请统一胶装,封面为白色,使用白卡纸。